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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廉洁东方·党纪学习教育|每周一课03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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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学习内容

07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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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08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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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09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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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

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除非《条例》另有规定,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故意。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将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还规定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这一数额认定规则,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参与数额计算的做法,实现了贯通。

与共同违纪不同,集体违纪的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需要留意不能以“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研究”等为借口,不追究集体作出违纪决定或者集体实施违纪行为的领导成员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集体违纪:一是个人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擅自作出错误决定,不能追究集体责任,只能按照个人违纪处理。二是对于在领导机构作出错误决定或者实施错误行为时,没有参与或者表示反对的,不视为集体违纪人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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