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通过2015年度北京市药物
2015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进行了2015年度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组依照《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试行)的规定从机构、伦理委员会和专业项目三方面进行细致考核。检查现场查看了机构办公室管理文件、专用档案室及科研药房,实地检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项档案,并抽取中医妇产专业在研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对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提出发放药物要明确到最小剂量、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建议快速审查等中肯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帮助我们明确工作细节不足之处,今后将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科研处 裴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