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什么是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青霉素、头孢菌素等各种抗生素,也包括磺胺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
2、什么是有指征使用抗菌药物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指征。由真菌、结核分支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指征者或病毒感染者,均不应使用抗菌药物指征。
3、抗菌药物的使用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慢性泌尿系统感染、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如注射用头孢他啶用于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等疗程10~14天;盐酸莫西沙星片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疗程5天,急性鼻窦炎疗程7天,社区获得性肺炎疗程10天。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简介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生可依据临床需要使用。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患者需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并签名。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