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专项2017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将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请申报者尽快将申报相关信息(研究方向、申报题目、申报人)发送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科技处网上授权后填报,若无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账号的申报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座机、邮箱等信息。2017年8月14日前须提交到推荐部门(教育部)。
注:2018年度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指南主要有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课题三大类。其中定向委托课题已明确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我校未在目录中),定向择优课题有一定倾向性,公开择优课题则可自主申报。申报者须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并具有牵头组织该专项的能力。